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023-10-06 15:09

  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相关制度及职责,一、氧气舱设置1、凡使用医用氧气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购买氧气舱时,必须从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购买。 3. 制造单位必须...

1。氧气室设置
1。凡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购买氧气舱时,必须从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购买。
3。制造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以下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包括舱室及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气舱各系统的检验调试报告、医用氧气舱内使用的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的产品证书。 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 ③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气压氧舱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地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必须到场,生产厂家和医院的代表必须参加验收检查。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氧气室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疗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的日常维护由各医院专职或兼职设备维护人员负责。氧气室的检修由指定专业厂家进行。
3。医用氧舱的使用者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需要的专用维护设备、工具和材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带病工作,并必须定期维护。
5。医用氧舱的维修和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职责制度。
7。治疗厅、候诊室、机房等氧舱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固定消防设备,严禁吸烟。氧舱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气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供(排)气系统;不得改变医用氧气舱原设计加压介质,增加舱内氧气摄入量。口罩。
9、使用中的各类氧气舱必须经过医用氧气舱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氧气瓶应当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湖南省医疗行政管理局。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3。氧气室检查系统
1。每个舱室处理前,设备维护人员和舱室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并填写氧气舱检查表并签字。
2。开舱前,对各座位的电源、供气、供氧、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测、彩电监测、空调及吸排氧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检验完毕后,立即填写检验舱。合格后,方可允许客舱操作人员开启客舱。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4。处理后,设备维护人员将对所使用的舱室进行舱室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测、摄像头、空调、吸排氧装置等。体验舱内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4。氧气室中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储备。大、中型氧气舱压缩空气储存量不得小于所有舱室一次增压和过渡舱一次增压的要求。小型氧气舱的储气量必须满足舱室二次增压的要求。
2。医用氧舱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 ②无杂质; ③无臭; ④ 无有害气体; 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限值。
3。氧气室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气或液氧。

警察职责 警卫职责 警察职责